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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公司法中的除外规定梳理汇总
除外规定(例外规定)常见于诸多法律、司法解释等规定文本中,最常见的形式为“……,但……除外”或“……,除……外”。除外规定多具有例外或转折的意义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新公司法中也不少除外规定,现以《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》一书为基础,梳理截取新公司法中的除外规定(已标红),与原公司法进行新旧对照,作要点解读,并附关联规定与参考案例。
(左为新公司法,右为原公司法及关联规定;左栏加粗为新增内容;右栏加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;双栏加下划线为变动内容)
不得抽回股本的例外
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的例外
股东表决权的例外
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例外
审计委员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例外
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设置的例外
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例外
类别股发行的例外
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中的例外
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例外
禁止财物资助的例外
股东资格继承的例外
禁止董监高谋取商业机会的例外
可转债转换股票的例外
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的例外
小规模合并无需股东会决议的例外
公司分立法律后果的例外
公司减资中的例外
优先认购权中的例外
清算组人员组成的例外
资产评估、验资、验证机构责任承担的例外
吊销营业执照的例外
前期设立公司出资期限调整的例外
注:本文摘自《新公司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》,中国法制出版社2024年1月版。